局属各单位:
现将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黔国土资函〔2016〕301号转发给你们,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,抓好落实。
为了贯彻落实好省国土资源厅《通知》精神,加强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,经局领导批示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1、 请各勘查单位将近年来施工的项目有关实物地质资料进行分类;
2、 于2017年1月10日前请将本单位实物地质资料清单上报到局档案信息管理处;
3、 局地勘处、各上报单位、局档案信息管理处共同对所报实物地质资料分类进行确定;
4、 确定为Ⅰ、Ⅱ类的实物地质资料,各上报单位应及时与省有关部门联系办理移交手续;属Ⅲ类项目的实物地质资料不属本单位的矿权,可移交给矿业权人保管。
局档案信息管理处
2016年12月13日
附: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实物地质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》
黔国土资函国土资函〔2016〕30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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