局属各单位:
根据《关于印发<贵州省省级非参公事业单位财政供款方式改革方案(试行)>的通知》(黔财编〔2016〕1号)要求,我局下属1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职工公积金从2016年1月1日起全部纳入部门预算。目前,各预算单位公积金审批表已通过省财政厅及省住建厅审批,现将公积金缴交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请各单位速到局计财处领取2016年公积金审批表。
2、公积金已在京瑞建行开户的113队、地勘院、水源队、咨询中心、实验室等单位,从2016年4月起按财政和京瑞建行的要求自行缴交。地勘院李国华、实验室龙晶晶从4月起由局机关缴交,原单位只办理补缴1-3月差额部分款项,4月起停办。
3、贵阳市以外地区缴存公积金的单位相关表格到群里下载。142队、159队、174队、地测大队、维修中心等单位因首次办理省级公积金缴交,先缴存4月份公积金,理顺关系后每个季度缴存1次,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10号前将相关资料上报局计财处,局汇总后报财政厅拨付。如有人员增减变动需填报公积金审批表并附相关文件依据(调令、退休证、辞职文件、死亡证明等复印件)。142队冉波、174队赵寿祥从4月起由局机关缴存,原单位只办理补缴1-3月差额部分款项,4月起停办。
4、请局属各单位按财政审批数计算2016年1-3月应交公积金,多退少补,及时用自有资金补足不足部分。同时将1-3月缴存公积金明细表(1月按财政审批人数及金额计算,2、3月如有人员变动附相关证明材料)上报局计财处,局凭此向财政追加预算。用人单位可向编制单位要求结算垫付的1-3月公积金款。159队沈加申、咨询中心杨通保、维修中心邓昌文1-3月公积金已在局机关缴存,各单位汇缴1-3月公积金时不包括这3人,从4月起3人的公积金由编制单位按财政审批数汇缴。
5、请局属各单位于4月15日前上报“2016年1-3月公积金汇总表”、贵阳市以外单位同时上报“2016年4月公积金汇缴表”,盖公章表格一式三份(含电子版),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