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煤地〔2019〕3号
省煤田地质局关于印发
《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暂行办法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办公用品管理,倡导勤俭节约、物尽其用,减少公用经费支出,建设节约环保型机关,结合本单位实际,特制定《省煤田地质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暂行办法》。
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。
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办公用品包括:
(一)常用办公用品。主要包括笔、信封、信纸、稿纸、复写纸、便签、档案袋(盒)、文件夹、笔记本、电池、订书机(针)、回形针、大头针、计算器(含附件、配件)、图钉、书夹、尺、剪刀、橡皮擦、打印纸、茶叶、墨水、胶水等日常办公消耗品。
(二)办公家具。主要包括办公桌、椅子、柜子、沙发、茶几、热水器、空调设备等办公家具。
(三)办公设备及耗材。办公设备主要包括电脑、打印机、复印机、传真机、扫描仪、照(摄)像机、录音笔、投影仪、碎纸机、电话机、硬盘、网络设备;办公耗材包括墨盒、硒鼓、油墨、U盘、光盘、鼠标、鼠标垫、插座等。
第二章 办公用品采购及管理
第四条办公用品的购置应遵循“满足工作需要,实行预算管理,节约经费开支,部门归口管理”的原则。常用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及管理。办公家具及一次性水杯、纸篓、清洁类用品、生活用纸、会议用茶由后勤管理处统一采购及管理。电子办公设备及耗材由信息档案处统一采购管理并维护。
第五条办公用品采购应当指定专人负责,实行统一采购、定点采购、询价采购。其中,办公设备、办公家具按照《关于更新和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》(黔财资〔2016〕16号)有关规定办理。采购工作一般要有2人以上同时完成。
第六条办公用品采购实行计划管理,应避免不必要储存或过量积压。机关各处室可在每年12月底前、6月底前提出确需采购的办公用品需求清单,交相关处室(办公室)办理采购。
第七条办公用品采购到位后,要实行采购与库管分离管理,采购人员要抓紧办理移交及入库手续,根据财务有关规定及时到局计财处报销列支。
第八条 所有办公用品均应进行登记入库。将办公用品名称、规格、数量及购买日期等事项逐一填写清楚。
第九条常用办公用品、办公家具、办公设备及耗材按需领取。常用办公用品、一次性水杯、纸篓、清洁类用品等领取时,领取人员须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;办公设备领用前须填写《办公设备配置审批表》,办公耗材领用须填写《办公耗材领用申请表》;办公家具领用前须填写《办公家具配置审批表》。
第三章办公用品(设备)维修、更换及报废
第十条办公用品(设备)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时,由相关部门统一维修,由财务部门统一结算。
第十一条办公用品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有剩余,应立即退保管部门,根据情况予以调换或收回入库。
第十二条报废属于固定资产的办公用品,按照有关报批(废)规定办理。
第四章使用和管理责任
第十三条办公家具应尽量内部调剂使用,一般不重复购置。
第十四条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,不得据为己有,挪作私用。
第十五条办公用品保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,不得随意发放、损坏和丢失办公用品。要经常整理库存办公用品,加强防火、防虫、防潮、防霉等工作,保证办公用品的安全和完好。
第十六条应本着爱惜、节约的原则妥善保管,正确使用办公用品,尽量延长使用期,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使用,减少能源消耗,加强资源循环利用,避免浪费。因使用不当,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,直接责任人应照价赔偿。
第五章附则
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办公室、档案信息管理处、后勤服务管理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